吉水一男子多次殴打妻子 妻子一怒之下要求离婚
你说过不再打我可这次你又违背了诺言
本报讯 杜勇兵、杨建斌、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 丈夫再次殴打妻子,造成夫妻关系紧张。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要求与解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吉水县丁江镇村民张某与解某198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口、打架。解某还痛打过张某,张某为此很伤心,故2009年5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由于解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对张某好,不再打骂张某,张某遂撤回起诉。解某在外打工,陆续会寄一些钱给张某开支,2007年至2011年通过汇款和给付现金的方式给了张某4万余元。今年1月2日解某从广东打工回来,张某不让解某找她,解某找不到张某。2月4日,解某在步行街某餐馆前碰到张某而殴打她,张某遂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张某与解某已结婚20多年,婚后感情尚可,双方因家庭琐事难免会发生矛盾。张某在2009年5月起诉离婚后,解某给过张某生活费,说明解某还会顾及家庭,也未殴打张某。直到今年2月4日,解某再次殴打张某,虽然违反了当初的约定,造成夫妻关系紧张,但张某也有责任。只要张某与解某看在夫妻多年的情分上,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如初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