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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币”为饵诈骗4.9万元人民币2男子分别获刑

热度29票  浏览2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4月24日 06:50

“秘鲁币”为饵诈骗4.9万元人民币

吉安县法院审理一起团伙诈骗案 2男子分别获刑

  本报讯 王国强 记者刘帅报道:3人团伙合演骗局,用不值钱的秘鲁币冒充美元,诈骗被害人刘某4.9万元。4月16日,吉安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刘某以骑摩托车送人为业。2011年3月27日,孙某、李某受罗某(已判决)邀请,3人一同驾车来到吉安县凤凰镇。孙某找到刘某,称自己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答应以20元为报酬,要刘某送他去吉安横江镇政府找熟人。

  此时,李某已等候在横江镇政府,做好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准备。孙某和刘某到后,李某谎称孙某要找的人不在单位,但委托他帮忙处理事情。

  孙某随即拿出100元秘鲁币声称是美元,要兑换600元人民币处理交通事故。李某表示认识银行人员可以帮忙兑换,随后,孙、李、刘3人来到横江镇政府旁一村庄,事先在此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罗某对他们说,“100美元能兑换750元人民币。”李某便游说刘某购买孙某的美元,再卖给罗某以赚取差价。刘某随即到农村信用社取款4.9万元人民币换取了15张面值较大的秘鲁币。

  吉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中,被告人孙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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