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内急见房主未锁门推门入室临走时带走4900元
他想上厕所,结果发现有户人家未锁门便推门入室,临走时还不忘带走屋主4900元现金
男子内急溜进去顺手牵钱被判刑
本报讯 康宽梁、张海峰报道: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1年11月1日上午,被告人宋某刚驾驶租借的小汽车从遂川县来到万安县城,吃完中饭后在万安县芙蓉镇锦绣佳苑住宅小区停车休息。下午2时许,被告人宋某刚下车找小便处,上楼 来到三栋二单元,发现被害人刘某家未锁门,便推门入室找卫生间。宋某从客厅过道走过时发现架子上有件男式夹克,顿时心生歹意,从夹克的口袋内掏出一只黑色钱包,盗取钱包内人民币4900元。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 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刚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宋某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鉴于被告人宋某刚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且具有流窜作案及入室盗窃的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