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矿污染饮用水源 吉安县无证采矿难禁止
无证采矿污染饮用水源 吉安县国土局称“只探矿未卖矿”遭质疑
相关部门被指监管不力
在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仕洲村一座荒山,有人无证开采炭质页岩矿,多次举报后,才得以叫停,后又开工。
新法制报记者介入调查发现,荒山为仕洲村大东塘新居村集体所有,2008年,村民将山承包给李云华,租赁期10年。次年,李云华发现山体有炭质页岩矿,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建议拍卖采矿权。
2010年,高发生以11.2万元竞得采矿权,而后无证采矿。随后井水被污染,村民要求必须停产整改;荒山被开肠破肚,李云华说自己有投入应得到补偿。但吉安县国土局称,他们只拍卖地下采矿权,地表所涉临时用地、林权、水利、环境保护等事项由竞得方负责。
村民质疑,无证开采为何难禁?
村民指着远处已被开采的矿山心痛不已
无证采矿污染饮用水水源
3月22日,吉安县横江镇仕洲村。
一条弯曲村道直达大东塘新居村桂云台山头,山上长满了杂草,山脚下开肠破肚,外围堆满了废弃煤矸石,遭村民质疑的矿场暂时人去矿空,但矿场出入小径上印有两条深深的新鲜车迹。
村民说,2011年,政府部门出面将这座山的采矿权拍卖给他人,竞得者随即转卖给了一个“泰和佬”,之后山上的炭质页岩矿(又名煤矸石)遭肆意开采。
一段时间过去,村民发现“泰和佬”属于无证开采,先后有不少村民上前劝告,不得开采,甚至有村民在村道上围堵运煤车,仍不见效。
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当地国土部门曾派人到现场查看,挖煤机器也歇业了几天,但没多久,开采者换了个方式继续开挖。
2011年9月27日,一名回家探亲的务工青年见状忧心忡忡,“地下饮水井离矿场不远,会不会被污染、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村民的担心被引爆,投诉电话接连不断打进当地国土部门。
很快,吉安县国土、环保部门在横江镇政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大东塘新居村,国土部门现场叫停了挖煤机器,环保部门也对地下井水进行抽样送检。
检测报告显示,地下井水PH值为5.7。
吉安县环保局局长彭志勇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卫生部对此的标准限值为6.5~8.5,因此村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被污染,必须消毒处理后才能饮用。据彭志勇介绍,矿场距离饮用水地下井不足千米,一条小溪从上到下连接两者,如此肆意开采,村民饮用水必然遭殃。
今年3月15日,村民的举报电话打进了吉安市国土局,而后吉安县国土局才联合公安、镇政府等部门前往现场,认定无证开采,扣押了一辆铲车。
“只探矿未卖矿”说法被村民质疑
3月18日,被扣押的铲车从吉安县国土局大门开了出来。
看到这一幕,大东塘村民们傻了眼,是开采人接受处罚后办了采矿证?还是国土局开了绿灯?
3月22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吉安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负责人彭军云说,大东塘炭质页岩矿是国土部门通过“招拍挂”卖出的,竞得方没有处理地表事项,便开始挖土探矿。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竞得方只是探矿没有卖矿,虽然竞得方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但竞得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这在法律上不允许。
彭军云称,在接到举报后,他们多次前往矿场要求整改,还督促竞得方尽快完善手续,依法办理采矿证。
问及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时,彭军云解释说,在3月15日,他们联合公安及当地政府扣押了铲车,还下发了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
彭军云透露,他们很快作出了处理决定,对竞得方违法行为罚款8000元。考虑到竞得方违法采矿只是有所动作,在竞得方交清罚款后,他们于18日对铲车进行了放行。
当记者要求查看执法备案材料时,彭军云称“处理决定经得起社会考验”,但因为“档案管理人员外出办事去了”,所以看不成。
“村民发现有矿石外卖?”听到记者这一提问,彭军云以“正在做工作”进行简单回复,后称身体不适,匆匆离去。
面对彭军云的解释,当地村民发出了质疑声:执法调查不深入,处理决定不透明,叫停矿场要求整改只是做做样子,或者说是蒙骗群众眼球。
对此,吉安县国土局局长刘盛春说,村民心态很理解,因为山林被破坏了,至于放行铲车一事,是依法办事,根本不存在蒙骗群众。
但3月23日,铲车再次开进了矿场,继续开工。
地表所涉事项补偿谁埋单?
面对难以禁绝的滥采和水源污染,村民开始后悔当年不该将山承包出去。
2008年10月26日,村小组将桂云台承包给李云华经营管理,拟开采煤矸石,租赁期限为10年(2008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每年租金为5000元,2010年11月1日后在原来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元。
青苗补偿完毕后,李云华着手“探矿”。
2009年5月18日,李云华发现山体内蕴炭质页岩矿(即煤矸石)有较大开发价值,便拟写了一份申请材料,在征得仕洲村村委会、横江镇政府同意后,提交到吉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吉安县国土局),建议批准开采。
吉安县国土局很快给出答复,称“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必须进行招拍挂,依法开采”。
为让矿产资源能得到合理开发,李云华主动邀请国土部门前往现场探勘,集中答疑开采所涉及事项,还垫付了4万元资源探测费。
2010年9月7日,吉安县国土局官方发布“横江仕洲炭质页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2010年10月15日下午,高发生以11.2万元竞得采矿权,而后无证开采。
看到自己承包的山被开采,李云华慌了;发现饮用井水被污染,大东塘村民也急了。
一急一慌,想到的都是:补偿!
仕洲村村支书肖忠会说,既然采矿伤及村民利益,那么有关部门应督促开采人进行赔偿。
横江镇党委书记刘小勇明确表示,采矿权是县国土部门拍卖的,村民想要补偿应找准对象协商。
面对村民的担心,吉安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李小柳解释说,他们只拍卖地下采矿权,地表所涉事项由竞得方负责。在拍卖会正式开始前一天,他们就与竞拍人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竞得方与矿权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自行协调,对矿权所涉及的临时用地、林权、水利、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自行处理。
矿场合伙人之一曾广进称,造成这一局面,是地方村民及李云华要价太高所致。
而大东塘村民则称,与开采人未曾谋面,哪来协商。“倘若得不到井水污染赔偿及地表事项补偿,那么他们只好找采矿权出让方,或是阻止开采方运煤车路经村庄。”
补偿陷入困境,三方争议愈演愈烈。但在争议中,采矿行为并没有停止。
林业部门称未接到用地申请
吉安县国土局“横江仕洲炭质页岩矿挂牌出让公告”显示,大东塘炭质页岩矿储量初步推断(332+333)6.44万吨,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采矿权有效期限为3年(自办理采矿许可证之日起)。
有村民认为,从地质报告数据分析,竞得方可能是看到“储量大、采矿期限短”,才迟迟不愿与村民协商补偿事项,采取拖延采矿期限,先行无证开采,从中谋取暴利。
曾广进则认为,并不是他们不想办证,而是当地村民意见不一拖住了工作进展,不存在拖延采矿期限的想法。
“采矿期限是从办理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您为何要急着开采?”曾广进回答记者的时称,正在办理采矿权。随后,曾广进挂断了电话。
吉安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欧阳英雄称,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
欧阳英雄说,有关大东塘开矿一事,尚未接到申请材料。
事到如今,村民所得“补偿”是李云华按协议缴纳的租金,而李云华所得“补偿”是县国土局退还的4万元资源探测费。
◎律师:有关部门涉嫌监管不力
“虽然开采人公开竞得采矿权,但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矿产资源开采,显然是违法行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开采权,并办理登记(即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该案来看,当地有关部门涉嫌监管不力。”刘天高说,《矿产资源法》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刘天高补充说,《矿产资源法》有相关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负责监管的政府部门应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山林被破坏,饮用水水源水质也被污染,可建议监管部门介入协调,由开采人负责人赔偿。”刘天高指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刘天高说,从大东塘炭质页岩矿违法开采一事来看,当地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要求开采人依法开采,在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时,尽量不要影响当地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
□文/图记者陈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