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呵护女性关爱儿童
解读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呵护女性 关爱儿童
■本报记者严爱群、见习记者罗仁瑾整理
2月29日,《吉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正式颁布实施。新规划是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的“路线图”、“指南针”,提出的一个个具体而实在的目标。为彻底消除城乡差距,促进两性平衡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近日,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吴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新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详实解读。
出台背景:从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
2001年12月,吉安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吉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吉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据吴伟介绍,十年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加,截至2010年,女性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42.5%;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比2000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和46.2个百分点,2010年,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所占比重为5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1.7%;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0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六年巩固率为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4.8%;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61.58/10万下降到2010年的9.11/10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26.38‰、32.29‰下降到2010年的4.84‰、6.99‰。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顺应广大妇女儿童的新期望、新要求,将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政策保障。
新规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
我市新规划编制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并做到与国家、省新两纲,我市“十二五”规划、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相结合。新规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新妇女发展规划共有6个部分、设立7个优先领域(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59项主要目标、945条策略措施。新儿童发展规划共有6个部分、设立5个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4项主要目标、67条策略措施。
新规划更具普惠性、科学性、规范性
普惠性。新规划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重点领域的定位,从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更注重受惠对象的广度与受惠内容的深度。在妇女发展规划中新增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明确提出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在儿童发展规划中新增了“儿童与福利”领域,提出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真正确保了社会弱势群体中妇女儿童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得到更广泛更全面的发展空间与更完善、更充分的社会保障,能够共享社会发展与社会文明成果。
科学性。新规划以“十一五”指标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目标体系、监测统计体系和审核评估体系,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城乡地区差异。努力做到指标设计合理、目标现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监测科学完备。具体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与国家、省新两纲相结合,二是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三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相结合。
规范性。新规划对各类指标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做到不重复、重实效、可操作。在主要目标设立上,采用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的有机结合,使新规划便于实施、科学监测。针对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完成且不必要再设立的指标、无法统计的指标,在新规划中不再设立,确保指标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针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凸显的问题,增加了一些特色指标。
新规划亮点颇多 惠及民生需求
亮点1:七项指标高于省纲目标。根据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新规划中大部分指标和省新两纲相同,但有部分指标高于省新两纲。妇女发展规划中,有4项指标高于省纲目标,分别是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2%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7%。儿童规划中有3项指标高于省纲,分别是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亮点2:妇女身心健康被列为第一领域。新规划将妇女身心健康设为未来10年妇女发展的第一个优先领域,从持续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妇女普遍享有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体育锻四方面提出了9项主要目标,13条策略措施。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新设了如下目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市、县两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膳食干预,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
亮点3:“妇女社会保障”和“儿童福利”首次纳入发展领域。新规划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体例,与上一轮规划相比,在发展领域上,增加了“妇女与社会保障”和“儿童与福利”两项内容。
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新规划从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妇女享有其保障水平,发展社区养老机构三方面提出了7项主要目标,9条策略措施。基于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本领域首先将社会保险作为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内容和主要目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考虑到生育保险的直接受益对象主要是妇女,将其作为第一项主要目标,后面依次为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救助在策略措施中体现。
主要举措包括制定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将所有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应及时纳入低保;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儿童福利首次纳入儿童发展规划。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各项儿童福利法规政策,不仅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规,而且相关政府部门对孤残、流浪、大病、贫困,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都制定了具体救助政策,涵盖了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及预防性保护等内容,儿童福利进步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目前我国仍是特殊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此次新规划提出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扩大儿童福利是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权利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儿童基本生活、健康、医疗、教育、救助、社会服务等发展需要,才能真正落实儿童优先和平等发展的原则,真正实现儿童权利。
主要措施包括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亮点4:保障平等教育权利。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新规划将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级、人口在30万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
亮点5: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2%以上。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亮点6: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女性比例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全市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亮点7:遏制家庭暴力成为法律保障重点。家庭暴力是目前对妇女身心伤害较大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家庭暴力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夫妻和睦,威胁妇女身心健康,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来十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法律严格执法,有效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依法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一是要继续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纳入统计报表,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各地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此外,新规划明确提出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亮点8:高度关注学前教育发展。未来十年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2%,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市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本级、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减少薄弱学校数量。加快学校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亮点9:开展多项实事保障儿童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