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一点小利益 双方相互砸烂门 法院调解后和好
只为一点小利益 双方相互砸烂门
经法院调解这哥俩终于重归于好
本报讯周晓真、李建华、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2006年10月,吴某和朱某共同出资在吉水县城西工业区购买了一块土地,并于2007年年底建成商品住房楼一栋。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2月25日签订分房协议,后又在2008年4月9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吴某将南面一间隔热层退给朱某,朱某补给吴某1000元。之后,吴某退了那间隔热层给朱某,但朱某未将补偿款1000元付给吴某。吴某反悔,遂将朱某安装在隔热层的门锁弄烂,朱某则将吴某的一扇房门砸烂。
2011年8月,朱某在共用通道内搭建了一个简易棚出租。吴某为维护其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吴某将那间隔热层退给朱某,朱某同意补偿人民币2000元。朱某和吴某相互砸烂对方的门,因相对来说吴某的房门要好点,两相抵消后,朱某同意赔偿吴某500元,但吴某表示只要朱某赔偿100元。朱某搭建的简易棚双方都同意维持现状,但出租租金吴某和朱某各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