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人饰两角 骗了两套拆迁安置房 将获刑半年
一人饰两角 骗了两套拆迁安置房
遂川县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半年还被处2.5万元罚金
王宾出生于1965年,初中学历,是遂川县泉江镇西庄村村民。其房屋因修路被拆,为多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王宾将自己的曾用名“王华”运作成自己的弟弟,最终非法获利2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王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开假证明曾用名成弟弟
2005年,遂川县政府决定建设县城西进路,工程由遂川县城投公司承担,需拆迁遂川县泉江镇西庄村王宾等村民的房屋。按照当时的政策,拆迁户可以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置换3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作为拆迁补偿。王宾选择了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根据此方案,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每户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调换一套商住楼或一套住宅。王宾被拆迁的房屋属其一户所有,但他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以其曾用名“王华”登记的。
为了多得到一套补偿安置房屋,王宾谎称其与王华是兄弟关系,被拆迁房屋是王宾、王华共有,并手持其所借的本村同名村民王华的户口簿和西庄村村委会出具的“王宾与王华系兄弟关系”的虚假证明,欺骗派出所出具了相关的户籍证明,然后将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遂川县城投公司。
一人饰两角得两处房产
2006年1月13日,王宾分别以“王宾”、“王华”的名义与遂川县城投公司签订了该县慈云路149号、145号两份产权调换协议。至此,王宾使用曾用名骗安置房的目的得逞。
同年1月,王宾将置换而得的两套房子的户头,分别以2.38万的价格卖给罗柳和王秀秀。为了逃避缴纳过户税费,王宾还到村委会开具了王华与王秀秀是姐弟关系的证明。
2008年4月,遂川县城投公司发现此事,便与王宾协商,王宾同意退出二栋产权调换房,但罗柳、王秀秀均不同意。
2010年,产权调换房建成后,罗柳、王秀秀各占一栋予以装修并出租。案发后,王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2.38万元。
因诈骗罪获刑半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王宾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宾能退回赃款,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王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