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弄丢800元钱 吉水一五岁女孩被母亲赶出家门
因为弄丢了800元钱,5岁的她被妈妈赶出了家门。找不到家的她,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了家人身边
“叔叔,谢谢你们送我回家”
2月15日,天还不是很亮,空气中散着冬日的寒意,能见度不是很高,出行的人们都裹着严实的冬衣。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峰中队的巡逻民警,却早早地在道路上维护街道秩序,完全忘记了寒冷。
当天早上八时许,民警赖明龙、曾涛、罗华等巡逻至文峰大道天翼手机店时,发现一个面黄肌瘦,全身不太干净的小女孩,而且女孩眼部存在明显的青淤。出于职业本能,民警立马走上前,询问小女孩情况,发现小孩的眼神中充满着无助与恐惧。经过民警的细心引导,小女孩终于开口,她说她五岁,家就在附近,但就是找不到在哪,而且三天没吃饭了。当民警问及眼睛为什么红肿时,小女孩说是妈妈打的。民警买来了早餐给小女孩吃,看着小女孩的吃相,民警觉得很心酸。等小女孩吃饱后,民警带着她开始寻找回家的路。在小女孩的回忆和民警的一路打听下,终于顺利地将小女孩送回了家。
小女孩的家,在文峰大道吉水家具市场内。在小女孩的家里,民警见到了她的母亲。本来应该出现的一幕,没有出现,小女孩的母亲没有半点焦急感和关爱感,只是大声质问小女孩,是谁给她买了吃的,女孩的眼里又出现了害怕和恐惧。
当民警问及小女孩的眼睛被打及被饿三天的事情时,女孩的母亲居然很坦然地回答,是因为小女孩弄丢了800元钱,所以打她不给她饭吃。听了这个理由,在场的民警很生气。但他们还是耐着性子,劝导她要善待小女孩,不能为了800元钱就这样虐待孩子。民警还表示,他们今后会时常来看望孩子的。在民警的教导下,女孩母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再这样对孩子,并感谢民警送孩子回家。
王春华、赖明龙、蒋显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