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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208名工人将领拖欠2年的工资 共314万

热度205票  浏览396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1年9月15日 10:20

【追踪报道】208名工人将领拖欠2年的工资 共314万

法院认定新丰生物科技(吉安)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规避执行

本网讯(刘之义、记者白灵)9月2日,本网刊发《238名工人2年讨薪 薪酬被法院扣留?》一稿引起广大网友关注。近期,从吉安县人民法院传来喜讯,除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的30名工人,208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将陆续领到被拖欠的工资。

首批领取被拖欠工资的工人。

  据介绍,该案被执行人新丰生物科技(吉安)发展有限公司(后文为“新丰公司”)系合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8月新丰公司以停产检修为名放假,停业至今,拖欠200余名工人工资。被拖欠工资的毛玲华等人向吉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新丰公司向238名工人支付停产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共计300余万元。新丰公司对裁决不服,诉至吉安县人民法院,后被驳回。裁定书生效后,毛玲华等208名工人向吉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新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方查询,得知新丰公司在新干县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后文为“新瑞丰公司”)尚有货款316余万元未结算,遂依法裁定冻结了该笔货款。新瑞丰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认为316万元债权已通过协议转让给厦门三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县人民法院查明,该债权转让协议未经过公司董事长授权同意,且加盖的印章是新丰公司已经声明作废的印章,该协议上的三个公司的外方投资人均是新加坡同一家老板控股,此举目的是为了将新丰公司财产转移,企图规避法院执行。该院据此裁定驳回新瑞丰公司的执行异议,并依法提取316万元,为208名民工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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