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保护”保护了谁?
吉安有丰富的农林资源,围绕这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建立的或大或小的企业几乎每地都有。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企业为此有了较充足的生产原料,农民为此提高了收入,这是好事。可这并不代表农民兄弟山上的资源就签了卖身契,市场经济,群企逐料,价高者得之。
可时有耳闻目睹,有些地方农民的竹木被硬生生地按在本地的加工企业,有时出售竹木所获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少,农民不满却无可奈何。对这种企业心照不宣的“保护”显然对农民的利益有一定程度的挫伤,保护不了农民,理应叫停。
即使对那些受“保护”的企业也未必是好事。但凡一个成长性好的企业,一靠的是优良的生产销售经营模式,二靠的是过硬的产品质量,凭这些才能真正在市场上立足长大,在温室里是长不大的。靠挤压原料供应端利益才能生存的企业,“保护”不是长久之计,更不值得去保护。还不如让这些企业和别人一样,历经市场风雨,倒逼其改善经营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再者,如果这些企业确实陷入僧多粥少的境地,那政府部门就应该在审批的时候进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