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改批条盗伐林木 投案自首获刑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晚报   发布者:山野农夫
热度175票  浏览5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1年11月05日 09:05
擅自撰改村主任批示的批条砍伐集体林木,企图瞒天过海。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10月3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9年7月5日,周某以建猪场为由,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申请批准采伐八根杉树。在得到批准同意后,周某又擅自将申请书改成为申请采伐一百八十根。2009年11月,周某独自携带短锯、柴刀等作案工具在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布袋脑”山场锯倒杉树51株。11月29日、30日两天,周某来到该山场将锯倒的杉树锯成2米长的杉立木共140根,每株树锯2-3根。30日,周某请本村的两人将杉立木扛至隔壁的“茅山岭”山场的竹林里,再雇请陈某的农用车装运杉立木回家时被查获。经鉴定,周某盗伐杉树43株,材积9.15立方米,折立木蓄积13.08立方米。案发后,周某于今年5月17日主动到吉水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伐林木罪,应予处罚。鉴于周某在案发后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TAG: 布袋 村主任 农用车 森林公安局 申请书
顶:7 踩:9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23 (56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38 (52次打分)
【已经有51人表态】
10票
感动 感动
8票
路过 路过
5票
高兴 高兴
6票
难过 难过
7票
搞笑 搞笑
5票
愤怒 愤怒
5票
无聊 无聊
5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吉安八中开展心灵成长训练公益活动
  • 下一篇:吉安市申办小额贷款担保须知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