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投入1200万元用于市中心城区街景改造
居民住房改造费用住户无须承担
9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市政府“以奖代补”原则,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用于今年市中心城区街景改造项目,其余部分由各改造楼房(店面)的产权单位(个人)按比例出资。其中,改制困难企业和特困企业楼房和临街居民住房街景改造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据了解,本次街景改造项目中规划设计费用、市街景整治办公室工作经费、拆除废旧构件工程费用、改制困难企业和特困企业楼房和临街居民住房的墙面刷新、空调外机罩装饰费用、门窗、阳台、防盗网及屋顶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临街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围墙及附属用房的墙面刷新、空调外机罩装饰、门窗、阳台、防盗网及屋顶整治费用由市政府补助50%,产权单位承担50%;临街个体户或私房业主自行按要求刷新临街门店卷闸门,安装玻璃门,费用由市政府补助50%,个人承担50%;临街行政、企事业单位出租的门店卷闸门刷新、玻璃门安装由市里统一制作,费用市政府补助30%,产权单位承担70%。
另外,临街店招改造所需费用:统一制作底板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产权单位或经营户承担店招用字及亮化设施制作费用。其中个体私房业主可自行选择人员按要求安装店招用字及亮化设施;街景改造质保期后房屋外墙及附属设施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居民住宅由居住户承担,其余由各产权单位和私房业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