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合同卖他人矿山骗得50万警方已追缴43万
目前,警方已追缴43万元
吉安县油田镇楼下村的任某,见自留山上的硅石矿被人买下后一直闲置也无人看守。于是谎称自己就是矿主,伪造合同偷偷将矿山转卖骗取福建客商定金50万元。日前,吉安县警方对外公布了该起诈骗案,并将任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朋友介绍买矿,岂料陷入骗局
今年6月27日,福建客商刘某来到吉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有人偷卖他人的矿山骗走其50万元钱。随后,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在吉安县城的一家宾馆内抓获了涉嫌诈骗刘某的任某和邱某2人。
据刘某介绍,今年5月下旬,他的一名同为福建籍的朋友邱某告诉他,吉安县油田镇楼下村有一个硅石矿要对外转让。当时,他正好有开矿的想法,便在邱某的介绍下认识了“矿主”楼下村的任某。任某当即向刘某出具了一份“矿山股份转让合同”,上面写明了矿山原所有人广东人吴某已向其转让了矿山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随后,任某又带了刘某前去矿上进行了实地察看。在邱某的撮合下,6月13日,刘某与任某达成了协议,由刘某出资200万元,取得该硅石矿的50%股份,同时,刘某向任某预付了50万元定金,余款150万元等刘某回福建筹足后再付清。但没过几天,任某就不断打电话给刘某,催促其支付剩下的150万元。任某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刘某的疑心,他便去国土、工商部门进行查询。结果大吃一惊,发现他所转让的硅石矿所有人仍是广东人吴某。刘某意识到自己受骗,就立即向吉安县警方报案。
趁他人矿闲置,造假合同卖矿
据民警刘警官介绍,警方找到矿主吴某后得到证实,对方既没向任某转让过矿山股份,也没委托过任某转让矿山,任某所持转让合同纯属伪造。
经调查,任某只是吉安县油田镇楼下村的村民。2007年,青原区的李某买下了该硅石矿,但此后李某并没有进行大规模开采,而是于2008年,以280万的价格将矿山转让给了广东人吴某。
吴某购得硅石矿后,一直将矿闲置,也没派人前来看守。任某今年5月上旬就动手伪造好了转让合同,并用不同笔迹签名并盖上手印。之后,他托朋友杨某帮忙物色外地客商前来买矿。
中介人不知实情,想从中能发财
任某供认,转让矿山所得的50万元定金,其本人得了30万元,中介人邱某和杨某各得了中介费12万元和8万元。
据邱某交代,她只是杨某找来的中介人员,目的是想发财,对任某提供的矿山股份转让合同也没有去核实,并不知道是一份假合同。
邱某告诉民警,今年5月上旬,她的朋友杨某带着任某找到她,请其帮助介绍外地客商前来买矿,任某提出自己只保留矿山的10%股份,要以106万元转让出其余90%的股份。任某还表示,除了支付她和杨某介绍费外,所谈转让价超出的部分全部归她。不久,她便找到了同为福建人的刘某,并谈好了转让条件。邱某称,如果转让成功的话,她将会获得94万元现金。
任某等人落网时,已有7万元被挥霍。目前,警方已追缴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