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打人一拳 永新一男子后悔冲动赔偿5000元
邓某一拳打在癌症晚期患者左某身上,结果惹怒了左某的亲属。8月23日,在永新县天河派出所邓某与左某签订了赔偿协议,邓某当场赔付左某5000元现金,事后对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
据悉,邓某是吉莲高速某项目部工作人员,左某是永新县高桥楼镇龙江村人。据调查此事的天河派出所一彭姓警官介绍,23日9时,左某应邀到项目部谈征地事宜。可左某一直等到13时才见到邓某。双方简单谈判后意见不合,邓某便叫左某先回去,以后再谈。左某等了四五个小时,却只等到一句“以后再谈”,便与邓某争吵。邓某当时也因工作不顺心情不好,争吵中,邓某动手打了左某一拳。
这一拳本不重,可左某当时便觉得身体不适。后来据左某亲属表明左某系鼻咽癌晚期患者,前两天刚做完化疗。得知左某被打,其亲属10余人赶到项目部找邓某理论,远在深圳的儿子也立即启程返乡。邓某见这个架势赶紧向天河派出所求助。
亲属认为邓某打左某的那一拳严重影响左某的前期治疗效果,要求邓某负责左某今后的治疗。考虑到左某的特殊性,天河派出所找来左某村干部和邓某单位领导从中做工作。到下午4时,双方在天河派出所达成协议,邓某赔偿左某5000元,此事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