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的得息只算4年定期存单自动转存少算利息咋办
永新一储户向当地法院咨询如何维权
一张约定自动转存的2年定期存单,8年后取款,银行按定期存款利率核算利息却只算了4年,自动转存到底是何意义?7月27日,储户王某来到永新县人民法院进行维权咨询。
2003年6月,王某在某银行存款4.5万元,存期2年,利率2.25%,约定自动转存,此后就一直没有支取这笔存款。2011年7月,因建房需要,王某到银行支取这笔款项,利息仅得4000余元,王某认为银行计算利息错误,按自动转存的约定,存款应当是每2年自动转存一次,每年利率按2.25%核算,银行也应支付8000余元利息;但银行答复,自动转存按该行的规定,是再自动转存一次的意思,即该款项只办理一次自动转存,到期后如储户不支取存款,银行则按同期活期储蓄利率核算利息。
法院接访后告知王某,如果储户对银行核算的利息存有疑问,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权向该银行的相关部门提出 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法院还告知,本案双方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有争议,根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自动转存,是储户与银行约定,定期存款到期后,储户没有按时支取,银行则自动按原存期转存款项的一项活动,目的是为了方便储户、减少银行工作量。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该条款的交易习惯各不相同,有的银行自动转存没有设限,有的银行会在存单上提示自动转存的次数,有的则按自己银行内部的规定办理,因此,自动转存如果没有做特别约定,可以理解为没有次数限制。本案中,银行按内部的规定办理自动转存业务,却没有提示告知储户,用“自动转存”替代“再自动转存一次”的意思表示,有违诚实信用,对储户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