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装置减少拥堵
近日,记者从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吉安客服处获悉,我市将从7月1日至12月30日对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安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装置(英文简写ET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务车辆参照执行。
按照《关于全省公务车安装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公务车安装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支 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本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报销公务车辆在本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现金缴费车辆通行费票据。ETC车载装置购置费用和预存通行费,由各单位在公务车运行经费中自行解决。至2013年3月31日,所有安装ETC车载装置并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在本省内行驶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享受九五折优惠。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减少拥堵,同时又促进节能减排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