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一男子为包养情妇骗取惠农贷款三万元获刑罚
生意亏本,为包养情妇,用假资料虚构贷款用途办理惠农贷款。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08年4月份,龙某伙同黎某(龙某情妇,另案处理)利用黎某的照片和龙前妻沈某的户口资料,为黎某办理了名为沈某的假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两人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09年7月22日至7月28日,龙某与黎某以贷款养鱼、养猪为借口,利用假证件以夫妻的名义提供三户联保惠农贷款等手续。黎某在相关贷款文件上签上沈某的姓名,从而取得永新县农业银行义山路支行惠农贷款三万元。后龙某将农行卡上的贷款转存到其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中。三万元贷款未用于养殖,而被挥霍。
据悉,2003年龙某与黎某相互认识后一直以情人关系来往。2007年龙某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本。因为黎某是外地人并且已结婚,龙某怕黎某不愿再跟着他,为了获得钱财,便打起了惠农贷款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