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开车拉人去砸店虽未动手也犯法

热度233票  浏览2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09年12月23日 14:22

开车载哥们外出,途中得知是去砸店也没有退出,而是开车将这伙人送到了案发地点――― 近日,无极县的何某为自己的“哥们义气”付出了代价。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10月9日晚,何某接到哥们马某的电话要借用他的车。何某心疼爱车,于是自己开车赶了过去,马某等几个人带着木棍上了车。在途中,何某从几人的对话中得知,这伙人是因琐事而去某宾馆老板刘某处报复“砸店”。尽管知道了情况,何某还是按马某的要求把车开到了某宾馆门口。

在宾馆门口,何某没有下车,而是将车停到马路对面等着。马某等人带着木棍冲进宾馆,将电视机、柜台、玻璃等物品砸坏,并将刘某打成重伤。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何某虽然没有动手,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对他进行了追诉。

顶:14 踩:1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1 (71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2 (76次打分)
【已经有61人表态】
6票
感动 感动
8票
路过 路过
6票
高兴 高兴
7票
难过 难过
9票
搞笑 搞笑
8票
愤怒 愤怒
8票
无聊 无聊
9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第五次结核病调查今年开展
  • 下一篇:盗窃作案后潜逃“电子眼”下现形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