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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儿媳为饵 四年内骗婚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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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儿媳为饵 四年内骗婚13次

一“家族式”骗婚团伙获刑罚

作者:尹晓方、李璇 来源:吉安晚报 字数:321
    本报讯尹晓方、李璇报道:母亲以女儿儿媳为诱饵进行家族式婚姻诈骗,伙同他人4年内在各地市骗婚13次。11月2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汪某、王某等人8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汪某与女儿王某、儿媳王某某等人为骗取钱财,由汪某组织策划,以王某、王某某为诱饵,其余人充当介绍人、女方家属,先后13次在峡江县、新干县等地与人假意相亲,共从康某等13人处骗取钱财19万余元。另 查,汪某、王某曾在2002年就因诈骗罪被判过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相亲、缔结婚姻为骗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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