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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http://www.jatxh.cn   发布者:吉安信息港
热度206票  浏览5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0年11月09日 13:16

标的误添零 法官解纠纷

作者:蔡创、尹素珍 来源:吉安晚报 字数:405
    本报讯蔡创、尹素珍报道: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永新县林业局解除买卖合同,原告赔偿被告损失3万元,被告退回原告交纳的保证金20万元。
    2010年9月9日上午,王某参与永新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永新县林业局的下设机构)举行的永新县 文竹林场南坑工区十里山一、二号小班林木竞销拍卖会,交纳了保证金20万元。招标会上,王某的投标标的本意是82万元,却误写成820万元。
    主审法官耐心向永新县林业局解释,开标时除去王某的820万元报价外,最高报价只有96万元,且竞拍的活立木只有七百多立方米,依照现有的市场价明显远远低于820万 元,王某方主张误写系重大误解符合情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王某请求撤销应获支持。
    经过法官一番细致的明法析理,永新县林业局同意撤销合同,但要求王某赔偿因竞标不成造成的损失,王某同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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