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代表提议上调不超10%
30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出台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调整民用气价格时应组织价格听证。31日上午,石家庄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省会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25名听证代表对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方案提出了意见。据了解,听证会后,石家庄市物价局综合企业、听证代表及天然气成本监审报告,拟对省会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控制在10%左右。按照目前每立方米2.20元的价格计算,调价后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43元,也就是每立方米上调幅度在0.23元以内。
省会民用天然气价格近8年未做调整
省会市区管道天然气主要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经营,企业这次提出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的理由:一是上游供气价格提高;二是企业经营和成本价格倒挂,亏损严重。省会现行的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为每立方米2.20元,至今已近8年未做调整。
企业表示低收入家庭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2元
听证会上,石家庄新奥燃气公司提出,低收入家庭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2元。
25位听证代表就供气企业提出的调价方案是否合理、应考虑的几方面问题、是否应建立天然气调价联动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陈述。
对于这次调价,绝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可以理解,但同时也提出,天然气是特殊商品,天然气销售企业作为垄断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结合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和整体物价水平,代表们建议本次提价幅度应控制在10%左右。同时,要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优惠。
物价部门表示对调价严控幅度
听证会后,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此次调价物价部门掌握的原则是严控幅度、顺调结合,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同时,对特困群体予以优惠。
经过听证,市物价部门在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调价方案,民用天然气价格涨幅在10%左右,也就是控制在0.23元以内,但具体调价幅度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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