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从本月起,唐山将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解决轻微交通事故,以减少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
根据规定,对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的轻微交通事故,如果交警没在现场,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可网上下载)。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另外,在交警已出警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交警均可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即由交警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根据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执勤交警要求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或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警将采取措施依法强制使其撤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并将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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