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泰和:“好意同乘”出事故 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大江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84票  浏览3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2年5月24日 19:43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日常生活中,顺路搭载亲朋好友一起回家是很常见的事情,不过,也有可能因此“惹祸上身”。记者从泰和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调解了一起“好意同乘”的交通事故案,车主一方就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邓某与肖某系同事关系,今年3月23日,邓某搭乘同事肖某驾驶的车辆前往肖某家中,在行驶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邓某、肖某、王某三人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承担次要责任,邓某则无责任。

  受伤后,邓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邓某为八级伤残造成了损失,于是,邓某要求肖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曾是关系要好的同事,两人之间的友情弥足珍贵,经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的合理损失,由肖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其本人也承担15%的责任。

  “好意同乘”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民法典相关条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是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提供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行为,是公序良俗所提倡和鼓励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体现的,也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顶:3 踩:6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7 (23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 (20次打分)
【已经有32人表态】
7票
感动 感动
4票
路过 路过
4票
高兴 高兴
5票
难过 难过
5票
搞笑 搞笑
3票
愤怒 愤怒
2票
无聊 无聊
2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泰和港区时隔14年后再跨省水运货物(图)
  • 下一篇:惊艳亮相!吉安后河梦回庐陵景区“凤凰机甲”等你来打卡(视频)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