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类经济犯罪有哪些?
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出现,也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方式。央行《非银行支付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由金融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内容有:网络支付、预付卡支付和银行卡收单服务。
主要犯罪手法
1、非法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合法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
2、与P2P平台进行合作,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3、冒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非法支付业务。
4、以“聚合支付”非法集资。“聚合支付”又称为“第四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支付有其缺陷,而聚合支付解决了上述支付的“痛点”:扫一个二维码,资金次日到账。聚合支付机构为了保证资金次日到账,其要么使用自有资金给客户垫付,有的以民间理财的方式从社会融入资金,从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5、形成资金沉淀。
(记者胡正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