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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4人串通92家企业投标 后以980万元价格出售

热度121票  浏览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0:52

  江西吉安网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做工程项目就离不开要招投标。可在吉安市就有几人串通了92家公司区参与投标,不料,有人因良心发现而投案自首。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2020年3月,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吉安市公共资源网发布了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周某、郭某甲经商量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两人商议去寻找有资质的公司来参与围标,之后,廖某、郭某乙便在郭某甲的建议下一起参与了围标。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4人,以2万元至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了92家公司参与投标,由周某在开标前做好报价后发给受邀请的92家公司,各公司按照报价制作投标预算标书,前去参与吉安市井开区该项目的投标。

  同年4月,吉安市井开区该项目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及4人邀请的92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中,郭某乙邀请的一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4198万元的价格中标。中标后,廖某以980万元的价格,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案外人罗某某。事后,4人分配了该受益款,其中周某获利725万元,廖某获利130万元,郭某乙获取了75万元,郭某甲获取了50万元。6月1日,廖某主动到吉安市公安局井开区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共同结伙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万元;没收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的人民币980万元,以及参与投标的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费,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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