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 ——吉事即办·我们在行动] 吉安县:减证便民 不要证明要承诺
吉安新闻网讯 “证明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内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不存在虚构编造、不实承诺等情况;申请人承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9月8日上午,在吉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天河镇的李先生在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下签好了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本未携带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需要返回镇里开证明的他,当场很快就办好了法律援助申请。高效便捷的服务,让李先生对变“证明”为“承诺”这一改革举措连声称赞。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吉安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健康状况证明、住房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目前,全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有138项,涉及教育、公安、人社等16个部门共84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类行政事项。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于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这些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将证明内容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书面承诺已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将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依据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文/ 黄正根、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孔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