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三男子非法架设网游“私服”涉嫌侵权被起诉
江西吉安网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年前,酷爱某款网络游戏的马某辞去工作后,购置了几台网络游戏服务器架设起了网游“私服”,从资深玩家摇身变为“小老板”,非法经营金额达80余万元。8月3日,吉安县警方对外公布了此案侦破经过。同时,马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近日已正式被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吉安县警方介绍,2020年6月,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网络上出现了一款网游“私服”,该游戏的界面、角色、特效等要素,都与该县一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热门网游十分相近。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还发现该网游“私服”通过售卖游戏内的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进行牟利,给正版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警方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侦查,民警初步认定,网民马某(男,20岁,山东省济南市人)、何某(男,26岁,赣州市赣县人)、张某(男,27岁,山东省临沂市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7月21日,民警分赴济南、临沂、赣州等地,将马某、何某、张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三人对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允许的情况下,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网络服务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马某交代,他之前在官方服务器上玩过这一款网游,也在此游戏上投入了不少钱财用于购买装备道具,同时也让他看到了这里面有利可图,就萌生了自己架设网游服务器,然后赚其他玩家钱的想法。于是,由他负责出“技术”,专门购置了数台电脑、网络游戏服务器等,并先后拉拢何某、张某等人,于2018年初开始运行该网游的私服。其间,他们还专门聘请销售人员为网游“私服”进行宣传推广。“生意”正常运转稍有起色后,他们便通过QQ、手机等联系方式,出售游戏会员、装备、元宝等虚拟物品,并利用网上支付平台将玩家购买装备道具的款项变现。
警方同时提醒:网游“私服”,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不仅践踏了游戏厂商的著作权,玩家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在私服内的消费和投入都不受保护,一旦私服被取缔或关闭,投入的资金、精力都将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