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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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网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记者获悉,为坚定不移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吉安市对各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吉水县农机公司原总经理曾小平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吉水县农机公司原总经理曾小平以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加班)为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给公司值班人员违规发放各种“节日值(加)班补助”共计10.15万元,其中曾小平违规领取3.73万元。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小平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时任遂川县碧洲镇政府副镇长刘波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2019年6月21日,时任遂川县碧洲镇政府副镇长刘波在安排公务接待过程中,存在违规饮酒、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刘波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碧洲镇党委副书记罗继强对上述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负有领导责任。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波党内警告处分,对罗继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吉州区长塘镇田畔村委会违规列支报销餐费的问题
2018年至2020年5月,吉州区长塘镇田畔村委会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发生招待费1万余元,村委会报账员黄光兴采取虚报打印费和误工费等方式违规套取0.8万元用于支付上述违规开支。黄光兴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志飞负有领导责任。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志飞、黄光兴党内警告处分。
永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咏俊私车公养的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永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咏俊多次违规利用公务油卡给其本人及他人私车加油共计3763.52元。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咏俊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