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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交警大队拘留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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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36票  浏览3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3月08日 11:07

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拘留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通讯员江璐报道: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近段时间,吉州交警大队多举措开展酒驾整治工作,并对查处的酒后驾驶一律按上限处罚,二次酒驾一律拘留,醉驾一律拘留,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吉州交警大队再次拘留3名交通违法人。2018年3月31日,彭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吉州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民警调查核实,彭某属于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吉州交警大队于2018年4月4日对彭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彭某已羁押在吉安市拘留所。2018年3月16日2时45分许,当事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井冈山大道韶山路口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及摩托车乘车人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吉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于2018年4月2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吉安市看守所。2018年2月7日3时05分许,当事人万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吉州区大巷口路与永叔路交叉路口(教堂路段)发生相撞,事发后万某驾车逃逸,经吉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多方调查取证,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终于告破。因交通肇事逃逸,吉州交警大队于2018年4月3日对万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现万某已羁押在吉安市拘留所。

吉州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今年以来,吉州交警大队持续加大了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获的交通违法人将进行严惩,严重者将被依法拘留,司机朋友们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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