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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吉安网—吉安晚报   发布者:admin
热度56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3月08日 11:07

网店失信玩欺诈、烟花横穿致人残、美容不成反“毁容”……3月8日,记者获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公布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日常生活遇到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引以为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网店失信玩欺诈三倍赔偿获教训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6日,市12315中心接到外地消费者张某投诉举报,称在青原区某经营者开设的天猫网店内购买的多功能料理机未经3C强制认证,要求退赔和查处。张某诉称,以799元购机后,即要求卖家提供该商品经3C认证的证明资料,但卖家仅提供了一串3C认证编号,张某继而查询发现该认证编号对应的并非该款料理机。当他再次询问卖家,卖家不再予以理睬。

【调处结果】 该投诉举报依程序分派到青原区市场监管局后,辖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事实进行确认。工作人员最终认定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货款,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共计3196元。

【案例评析】 近年来,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经营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使网络交易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2017年中消协将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就是代表全社会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本案中,经营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欺诈行为,又被责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回货款,并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的处理结果,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切实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最好诠释。

案例二:山货铺雇托欺诈市监局出手维权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1日,井冈山市12315中心陆续接到4名消费者反映,称在景区一山货铺内被“药托”忽悠,买下质次价高的保健药材。

【调处结果】 接诉后,井冈山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查明,自2016年4月以来,该山货铺管理人员梁某为获取不法利益,雇请人员分别佯装成外地上山寻药、久病食用该药治愈以及懂中医识货的“消费者”,上演讨价还价最终成交的戏码。受“药托”神奇药效的诱导,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针对查明的事实,井冈山市市场监管局最终为投诉的4名消费者追回了被骗的购药款共计2.159万元,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井冈山一直是人们向往的精神家园,为维护井冈山良好的旅游形象,井冈山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4001880796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发现问题,强力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切身利益的欺客宰客等不良经营行为,努力打造秀美、文明、安全、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让大井冈以圣洁、纯净、大气的姿态,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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