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信诉讼众生相 吉州法院惩防结合规范诉讼秩序
■王国勇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人民法院既是主导者,也是参与者。少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往往置诚信于不顾,投机取巧以求利益最大化。笔者梳理了吉州区法院四个样本案件,看看该院如何惩防结合,对非诚信诉讼行为做到零容忍。
冒充原告,荒唐起诉被依法驳回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近,吉州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后,却让原告一头雾水。2017年2月13日,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举证、质证并发表答辩意见。因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庭后,主审法官通知原告本人到庭。可来到法院,原告黄某却是一脸疑惑。“我没有起诉,也没请律师啊!”原来,胡某的朋友代写了这份诉状,并请律师打了这起“莫须有”的官司。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人。而他人冒用原告名义起诉,违反法律规定,故该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绕开被告,懵懂原告领到万元罚单
相交十几年的朋友拖欠借款上百万元,不得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本应提供被告电话方便送达,却担心对方知晓后撕破脸皮拒绝还款。不久前,吉州法院对一起原告故意提供被告虚假联系方式,妨碍送达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2016年10月,因朋友借款121万元未还,蒋先生将其诉到法院。但法官问及是否有被告的联系方式时,蒋先生却写上了自己丈母娘的手机号码。事后,一位自称是被告保姆的人在法院专递签收栏上写到“代收人:熊某某”。
事后,蒋先生的懵懂认知被法官觉察。原来,蒋先生对这笔迟迟未归还的巨款早就心急如焚。“起诉前,他多次答应尽快付清;起诉后,我又心存侥幸,担心对方会撕破脸皮。”最终,蒋先生因不懂法律而被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