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南报道: 今年以来,吉安市吉州区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严肃查处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长塘镇大塘村委会原报账员罗禄元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3月,长塘镇大塘村委会与中国联通吉安市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村部楼顶租给该公司作为通信基站用房,租金为每年4000元。2013年、2014年,中国联通吉安市分公司将两年租金共计8000元转入村委会报账员罗禄元的个人银行账户,罗禄元没有将此款及时上交村委会入账,而是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罗禄元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回侵占的集体资金。2016年8月1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禄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樟山镇城管中队聘用人员张啊辉收受建房村民财物问题。经查,2015年,樟山镇城管中队聘用人员黄钟国和夏生元收受长亭上村委会杨家村小组和刘家村小组三户村民的现金2000元,并用此款购买了香烟。之后,黄钟国、夏生元将购买的香烟平分给镇城管中队张啊辉等人,其中张啊辉分得一条香烟。2016年4月28日,樟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啊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镇城管中队其他聘用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