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一商家拿试驾车当新车卖
原标题:商家拿试驾车当新车卖 法院判决,以3倍购车款赔偿买家
江西吉安网讯(谢言、邓正信)日前,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市民韦某原本购买的新车到手却是试驾车,且已做过两次实销。最后,一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3倍赔偿韦某购车款。
2015年1月28日,韦某同一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全新的小汽车一辆。一星期左右,韦某拿到了车辆。
原本新车到手,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可是,不到2个月,韦某去一4S店为新车做首保时,发现新车的购车客户姓名并不是自己,而是该汽车销售公司,且车辆已于2013年10月31日、2014年1月29日做过两次实销。原来“新车”实为试驾车,且交付前已经开启“三包”。当时经检测还发现,车辆出现方向盘不正,尾箱后排座椅靠背挡板生锈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向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为新车,而该汽车销售公司交付给韦某的车辆做过两次实销的试驾车,为欺诈行为。最后,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以3倍购车款赔偿韦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