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交警公布2人“终生禁驾” 其中1人事故逃逸1人醉驾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周茜报道:6月13日,吉安市交警支队青原大队公布2人“终身禁驾”,其中,1人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1人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5年2月11日21时20分许,黄志清驾驶赣DR5813号小轿车沿吉安市青原区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926KM+500M路段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肖茂富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伤的和肖茂富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黄志清肇事逃逸,弃车离开现场。
2016年3月30日20时13分许,王文全酒后驾驶赣D94095小型面包车沿青原区正气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公略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一位由西向东步行在该路口南侧斑马线的行人周可珍相撞,造成周可珍当场死亡,赣D94095小型面包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晚21时51分许,王文全来青原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驾驶人王文全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06.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悉,终生禁驾是指当事人被永远剥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严厉的一种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故当事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终生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