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一家犬咬人致残 主人赔偿13万
江西吉安网讯(谢言、王勇生)母犬在家门口打谷机内生育狗崽后,主人没有抱回,哪料邻家4岁孩童前去耍狗崽,被母犬咬伤致残。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怎样的责任?10月31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肇事犬的主人万某才、万某伟父子被判赔偿伤者13万元。
万某与万某才、万某伟父子系邻居,两家房屋前后相邻。万某才、万某伟共同居住生活,家里养了一只母犬。2015年7月18日,该母犬在门口打谷机内生了4只狗崽,因该犬平日较为温顺,故父子俩没有将狗抱回家中。邻家4岁孩童万某听说被告家下了狗崽后,在其父母留其一个人玩耍时偷偷到打谷机里耍狗崽,不幸被母狗咬掉左耳、手臂也被咬伤。受伤后,万某被送往吉安、南昌等地治疗,医疗费15000元均由万某才支付。后经鉴定,万某左耳廓缺失为八级伤残,残疾辅助器具适配费8万元。庭审中,万某才认为狗是自己一人所养,与儿子万某伟无关。孩童万某自己去耍狗崽导致伤害,自己也全部支付了医疗费用,故不应再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万某才、万某伟因管理饲养动物不当,被判赔偿万某各项损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