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婚宴喝出“植物人”新郎赔偿近7万元

热度273票  浏览2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0年6月18日 11:17

2008年10月15日,李亮到邢台县浆水镇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不知不觉多喝了几杯,结果整个下午都在新郎家昏睡,当晚继续留宿。次日清晨,新郎家人发现李亮怎么也叫不醒,感觉到可能出事了,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亮因酒精中毒引起了脑水肿、脑缺氧,可能终生不醒,即变成了“植物人”。

在接下来的医治过程中,李家人先后花了20余万元医疗费。其间,新郎曾垫付了2000元费用。李家人认为,新郎一家应对李亮变成“植物人”负一定责任,起码应共同分担医疗费。新郎却感觉自己很委屈,不愿意赔偿。李家人多次上门商讨医疗费无果后,将新郎告上法庭,索要赔偿55万元。

邢台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最终判决新郎赔偿李亮家人6.9万元。法院认为,李亮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到过量饮酒所导致的危险后果,而其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防范的义务,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新郎方作为婚宴的主人,对宾客负有必要的人身健康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李亮醉酒结果的发生疏于防范,而且在救护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延误,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TAG: 婚宴 赔偿 新郎 植物人
顶:9 踩:17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8 (79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8 (85次打分)
【已经有83人表态】
12票
感动 感动
7票
路过 路过
8票
高兴 高兴
8票
难过 难过
12票
搞笑 搞笑
13票
愤怒 愤怒
11票
无聊 无聊
12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荒唐父子高速路上飙车
  • 下一篇:唐县大枣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