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公安局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件
江西吉安网井冈山讯(胡智强、贺长安)近日,井冈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件,违法人员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月20日,井冈山警方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关于宣传该局龙市派出所事迹的微博。8月21日12时许,井冈山大陇镇村民李某在该微博留言版发表一条评论,内容是:“龙市派出所有很多扒手警察,出外警偷东西,拿人家项链,假装打斗,趁机摘别人金项链”。
发现李某的微博留言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工作,并依法传唤李某接受调查。
据了解,2016年底李某的丈夫吴某与朋友在一起吃饭的过程中,因饮酒过多与朋友发生肢体冲突,并将饭店碗筷打烂。龙市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把吴某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事后吴某发现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丢失。
正因为金项链丢失,李某一直耿耿于怀,8月21日,李某恰巧在新浪微博看到了一条关于宣传龙市派出所事迹的微博,为了发泄情绪,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李某在网络上发布了龙市派出所民警偷走其丈夫吴某金项链的诽谤留言。
目前,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向龙市派出所民警公开道歉,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