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在丢失20个小时后回到主人手中
坐了一回公共汽车,就丢了一部新买的价值4298元的手机,这让参加工作不久的小李感到沮丧,她向派出所民警反映时说,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手机还是攒了两个月工资买的,里面还有很多重要资料,心里很着急!
8月23日17时,井冈山市公安局龙市派出所民警接到小李的求助后,根据小李说回到所乘坐的公共汽车上寻找没找到,且拨打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民警认为手机被他人捡拾的可能性很大。
于是,民警立即赶到汽车站,调取了小李乘坐的公共汽车内的视频监控。从监控中,民警发现,当日公共汽车行驶至会师路与站前路红绿灯路口时,小李起身准备下车时,手机从口袋内掉落在座椅上,等小李下车半分钟后,座位旁有一名妇女连忙将手机捡起放入口袋中,并在公共汽车进站后下车离开。民警又调取了汽车站一带的电子监控,发现这名妇女最终消失在商业街居民小区一带。因公共汽车内的监控视频不很清晰,这给民警的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民警通过多种方法继续查找这名妇女的信息……24日13时,小李打来电话,说捡到手机的妇女已托人把手机主动归还了,应该是知道警察正在调查的缘故。同时,小李很感谢民警帮忙寻找手机所付出的努力!至此,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在丢失20个小时后回到主人手中。
民警提醒: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行为人拾得遗忘物且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品价值金额较大,还将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通过公安机关转交失主。(张卫平、许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