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货车司机被重罚
江西吉安网井冈山讯(刘国文)6月9日,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市中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张某被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13时30分许,龙市中队在辖区组织开展周末酒驾整治行动。在龙市火车站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赣D牌红色重型货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经对驾驶员张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检查,张某持B2驾驶证驾龄11年,酒后驾驶的货车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营运车辆。随后,执勤交警将张某带回中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面对严厉的处罚,张某想到一家人全指望自己开车赚钱养家,想着每个月还要给上大学的女儿寄生活费,不禁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