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办违章 民警“法眼”识真假
江西吉安网井冈山讯(江芳红)6月12日下午,为躲避超速违法扣分和重新学习的江西客车司机李某企图冒充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不料被民警“法眼”轻易识破。
当天下午15时许,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排满了办事群众。这时,自称“李某”的客车司机与同伴持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及某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证明排在窗口处理超速违法行为。
“李某”很熟悉地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地址,且持有某汽车公司为其提供的证明。民警目测其年龄与证件所示也基本吻合,但是“李某”的相貌和证件照片上的稍有差异。于是,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李某”始终不肯直视民警,左顾右盼,回答时吞吞吐吐、闪烁其词,让民警有所警觉。
当民警询问他所提供的证件是否为其本人所有时,他脸上立即闪现出不自然的表情,一直与身旁的同伴交换眼神,却仍然坚称驾驶证系本人所有,并再一次自报驾驶证上的所有信息。这时,“李某”的同伴在一旁不停地催促民警赶紧办理,否则投诉。
细心的民警意识到,这其中定有蹊跷,并迅速通过公安网查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及证件真伪。经过认真查询,民警查实男子所提供证件的所有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亲属信息后,询问“李某”家中几口人,妻子叫什么名字时,“李某”根本答不上来。
在事实面前,客车司机“李某”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和事情原委。原来,眼前的这位客车司机“李某”实际姓王,45岁,江西人,与驾驶证上的李某同为某营运公司驾驶员,两人自小相识,感情甚好,且面貌有些相似。王某在今年2月驾驶客车在外省违章两次,为逃避扣分和学习,便想到冒用李某的证件进行处理。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他人证件已涉嫌违法,民警当场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念李某并为造成严重后果,民警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对其行为进行法制教育。李某一想到自己可能会被拘留,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坦然接受了民警的教育批评。下一步,针对未经核对信息为其开具证明的涉事某营运公司,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将发函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