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启动实施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
近日《井冈山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出台,将在全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市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2015年1月前达到相应职级晋升条件并通过审批的人员,其职级晋升时间为2015年1月;2015年1月及以后达到相应职级晋升条件并通过审批的人员,其职级晋升时间为达到条件的当月。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刘道明 刘卫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