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增加工伤伤残津贴
江西吉安网讯(温桂秀、廖媛)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始,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据了解,该县按照新政策调整的对象调整标准为:被鉴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5元、5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86元/月;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0元、110元的标准伤残津贴待遇。因工作提前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40元的,补足差额至140元。
据悉,1月14日,万安县医保局已补发了2017年1至12月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16人合计17181.2元,2018年1月份按照新的待遇标准将符合政策要求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及需要生活护理的伤残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16人合计19739.8元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