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心河:绿化带能否当护栏?
5月31日上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七旬老翁坠河溺亡、其亲属状告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处案。死者刘老汉的儿子刘先生认为民心河管理处存在管理失职责任,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70%,共计10万多元。
2009年11月24日上午,72岁的刘老汉沿民心河散步时落入水中。随后赶来救援的消防队员将老人打捞上来,老人因溺水时间过长身亡。
原告刘先生认为,是因为民心河畔的积雪未及时清扫,河畔冬青绿篱高度低、宽度不够,起不到防护作用,以及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老人掉入河中死亡。
被告民心河管理处出示工作日志,证明工作人员及时清扫了积雪。同时,他们认为,出事地段设有高80厘米、宽80厘米的冬青绿篱,没有缺口,民心河畔醒目位置都设有“禁止翻越绿篱”等警示标志。因此民心河管理处对民心河的维护和管理没有瑕疵,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刘老汉发生不幸,是老人的不当行为所致。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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