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四个明确”有效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中国江西网廉政频道讯 黄建强报道: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该县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明确并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一是明确车改机构范围。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车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三是明确车改车辆范围。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四是明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即:县(处)级1040元/人.月,正科级650元/人.月,副科550元/人.月,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