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对一起合伙纠纷案执行强制腾房行动
强制执行现场
吉安县讯(刘玉杰、李丹)“将被执行人劝离现场,强制执行现在开始。”,8月25日上午8时40分,随着吉安县法院执行局长任天勤一声令下,执行法官开始对王明亮申请执行刘小明合伙纠纷一案采取强制腾房行动。
刘小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需向王明亮支付合伙款745000元及利息。根据财产查控情况,法院依法裁定对刘小明位于县城一安置点的三层半毛坯房进行强制管理,但刘小明在该房屋一楼堆放大量建筑材料、工具等杂物,拒绝履行腾退义务。执行现场,警戒组法官拉好警戒线,把守住涉执标的房屋周围出入口。实施组法官录制现场保存证据,组织人员搬运杂物。听闻法院“动真格”,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的刘小明及其亲属,先后来到现场欲阻拦执行活动,执行法官均耐心向他们释明法律、讲清道理,保障了案件顺利执行。历时5个小时,执行法官冒着酷暑将房屋腾退完毕,达到强制管理条件。执行中,两名人大代表应邀见证了当天的强制执行行动,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确保了执行全程公正透明。
据悉,吉安县法院自7月20日起,开展为期4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活动,全面梳理执行案件,因地制宜采取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扎实有力向“执行难”问题宣战,已司法拘留“老赖”8人,强制腾房2件,解决涉执标的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