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圆桌审判 挽救失足少年
吉安县讯(曾小平、刘红连)“我知道错了,我还想读书,请求法庭给予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继续完成学业。”近日,李某在吉安县法院的“圆桌法庭”上面对法官、人民陪审员、辩护人和自己的父母流下悔恨的泪水。今年才满15周岁的李某原是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还担任班干部,由于管理同学严格,遭到报复,被社会人员打了两巴掌,自尊心受到伤害,随后辍学。由于家庭监管不当,李某在李某林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误以为没有拿钱即获利,可能就不是贩毒,自己纯粹是帮别人送毒品而不是贩毒。
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检察机关于2015年8月21日依法向吉安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初犯,为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决定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围桌而坐,采用谈心的方式进行审判,寓教于审,指出帮别人送毒品系帮助贩毒,虽然没有获利,其行为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开展庭审教育,在平和的气氛中以热心、耐心、细心进行帮教。李某最终被教育感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力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犯罪预防工作,把刑事审判作为教育的场所,把“圆桌审判”作为整合社会资源、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平台,变“公堂”为“课堂”,以挽救更多的失足少年。据悉,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共23人,无一上诉,无一抗诉,无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