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公安交警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酒驾男子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胡亮明、郭昶军)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严厉打击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在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村中队强化了路面的巡逻与管控力度。
12月5日上午10时许,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村中队在319国道沙村镇坪洲村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时,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浑身散发出酒味,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检测。经检测发现,驾驶人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在将杨某进行口头传唤到中队时,中队民警通过调取公安交管平台信息发现其于2016年7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工农兵大道被县城中队民警查处过,故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此,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目前已对驾驶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两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