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有人盗割集体山场松脂 一审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一起盗割集体山场松脂案在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今年4月23日,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南溪乡锦溪村集体“老虎窝”山场上的松树被他人偷割了3500公斤松脂,要求森林公安依法查处。经森林公安摸底排查,查清了龙某某盗割集体山场松脂的犯罪事实。
经查,龙某某从2017年3月至11月,在未经林权单位和山权单位同意,也未签订采脂合同和未搞作业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到泰和县南溪乡锦溪村西贤十二组集体“老虎窝”山场盗割湿地松松脂。经泰和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龙某某盗割集体山场的湿地松、马尾松松脂价款为73755元。
近日,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交代案情,有自首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邹晓华 通讯员郭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