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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公安交警整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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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28票  浏览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6年7月08日 20:12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郭昶军、胡传飞、尤宏伟)为创建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在县城各大路口对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为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大队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广大驾驶人发出《关于泰和县严厉整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和倡议书,悬挂相关内容条幅等形式,提高全县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使群众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驾乘习惯。

在行动中,执勤人员规范化执法,文明用语,根据轻重缓急的处理方式,对发现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当场进行处罚。对首次发现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人员实行登记,并劝导其购买或回去取头盔再将车领回。对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屡教不改者,执勤人员要求其或通过志愿站岗或通过处罚的方式惩戒。

通过连续的整治,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多数群众极力赞赏该项整治行动,并主动担任志愿者,劝导不理解者配合交警工作。下一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还将继续加大对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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