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司机酒驾被拘留十五天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张望、郭昶军)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田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泰和县马市镇栖龙村路口路段,一辆低速货车和小车刮蹭,请求民警立即出警排除问题。接警后,民警带领协警们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成因进行调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在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询问和调取驾驶证信息时,发现低速货车驾驶员与民警有意保持距离,有意躲闪不与民警正面说话,并强调这是小事,希望交警快速处理。民警立即意识到肖某明应该是喝了酒才这样举止不正常,当即确定对双方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果不其然,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肖某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抽血送检,经检测:肖某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39.5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驾驶人肖某明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肖某明处以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